醉駕目前一律入刑執行半月全國酒駕猛降35 |
編輯:貴陽久久代駕服務有限公司 時間:2013/05/09 字號:大 中 小 |
摘要:醉駕目前一律入刑執行半月全國酒駕猛降35 |
公安部交管局昨日表示,5月1日-15日,全國共查處醉酒駕駛2038起,較去年同期下降35%;日均查處136起,較去年全年日均查處數下降43%。其中,上海在5月1日-15日共查處酒后駕駛665起,較去年同期下降55.8%。 據《北京晚報》昨日報道,就在公眾還在討論“醉駕是否一律入刑”時,最高法院已開始收集具體醉駕案例,以便為各級法院判斷罪與非罪的邊界作出指導。 公安部交管局昨日表示,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和新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從5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,各地公安機關按照相關法律規定,對經核實屬于醉駕的一律刑事立案。 同時,社會各界對“醉駕是否一律入刑”的爭議再掀高潮。 上海:最高法通知醉駕未必入刑 昨日,上海一家中級法院的工作人員表示,該院在5月1日后不久,便已收到“最高法關于醉駕入刑指導精神的通知”,核心內容是“醉駕情節輕微不入罪”,和最高法院副院長張軍10日的講話觀點一致。 該法院人士表示,“指導意見”并非針對高曉松案或“張軍講話”而下發,其下發時間早于這兩個事件?!白眈{情節輕微不入罪”顯示了刑法中總則和分則的關系,總則13條規定“情節顯著輕微、危害不大的,不認為是犯罪”,不僅適用于醉駕,也適用于其他犯罪。 廣東和北京也均有基層法院表示,已經收到最高法的這個通知。 最高法:對醉駕可變更強制措施 《北京晚報》昨日報道說,北京市高級法院近日已向當地各級法院下發通知,要求每個法院報送所受理的頭兩起“可能被追究刑責的醉駕案”。最終由最高法院對其中依法應當追究刑責的,將以指導案例的形式發布,供各級法院參照試用。 北京高院的通知還說,對于醉駕案當事人已經采取強制措施的,法院可視具體案情,依法變更強制措施。這意味著,對于已被羈押的醉駕者,可視情況采取取保候審、監視居住等非羈押措施。 對此,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陳澤憲表示,審判前對犯有輕罪的被告人,允許其在審判前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,在保證不逃避偵查、隨傳隨到的情況下,解除羈押回家等候審判。因為醉駕屬于輕罪,因此特意做此規定。 新華社:“醉駕入刑”豈容含糊 針對“醉駕情節輕微未必入刑”的言論,新華社昨晚發文質問:如果等到酒駕、醉駕狀態下形成嚴重事實傷害再予以處罰,法律的初衷又是什么?同時,有一線執法人員和專家指出,“情節輕微”沒有明確的、量化的界定,缺乏操作標準。 北京大學法學教授王成認為:從文義本身看,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第22條的措辭,并沒有留下可供解釋的余地。第22條規定,“飆車”只有達到“情節惡劣”才處拘役,而“醉駕”并沒有這一要求。如果對認定醉駕沒有統一標準,不僅容易滋生腐敗,而且也失去了立法初衷。 王成認為,“醉駕”并無所謂的嚴重與否,因為國家對“醉駕”已經有一個明確的標準,即每一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。從目前的實踐看,公安機關正在執行的這套標準執行得很好。法院在這一問題上,不應該有自由裁量權。 但《人民日報》“新聞看法”昨日報道說,對于消除醉駕者僥幸心理的效果而言,執法的嚴密性或許比嚴厲性更加重要。 京都律師事務所主任田文昌認為,“醉駕入刑”一旦用之不當,打擊面過寬,實際上不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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